华教体发〔2017〕42号
华容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李丹等14位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
决 定
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学校上报、全面核查、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李丹等14位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名单如下:
北景港:李 丹
注滋口:李 响、温 琼
县四中:罗伟琦
梅田湖:彭 柳、孟 幻、朱 琴
操 军:郑文晓豪
章 华:段 薇
东 山:蔡加玲
县一中:陈 枫、王 玲、刘 坤
职业中专:张 斌
以上当事人对本决议如有争议,可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