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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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华容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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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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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以及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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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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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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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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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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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暂无权限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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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暂无行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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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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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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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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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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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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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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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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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部门名称 |
华容县人民政府/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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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地址 |
岳阳市华容县杏花村西路1号/岳阳市岳阳大道北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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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电话 |
0730-4188049/0730-880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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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huarong.gov.cn; http://edu.yueyang.gov.cn/jytyj/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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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部门名称 |
华容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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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地址 |
华容县马鞍山新区华容大道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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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电话 |
0730-4181246/0730-418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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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hrxfy.chinacourt.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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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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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服务主题 |
民办学校设立办学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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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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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分类 |
中小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学生短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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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服务主题 |
民办学校设立办学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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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事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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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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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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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性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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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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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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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办理系统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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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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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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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环节 |
受理 |
吴素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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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吴素梅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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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评议 |
吴素梅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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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环节 |
办结 |
吴素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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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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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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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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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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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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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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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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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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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特别程序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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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种类 |
需进行现场评估、集体审批、公示等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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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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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法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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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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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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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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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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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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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0-4222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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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县人民政府热线电话0730-123456 县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30-2929513 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730-4212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