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异动原则
(一)按编定员。严格执行编制标准,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保持平衡;紧缺学科根据全县配置情况适时均衡补员。
(二)优化配置。根据教师工作量标准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教育教学人员,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鼓励优秀教师发扬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精神,到相关学校最需要的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三)相对稳定。为了稳定教育教学人员队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师(定向委培生须合同期满)方能异动。在一定范围内,根据需要,教师可以合理有序流动。
(四)公平竞争。公开需求情况,规范选聘程序。对跨单位流动的教师,实行本人自愿申请与公正公平竞聘相结合、教师与学校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聘用对象。
城关地区学校招聘在职教师程序:
(一)用人单位每年暑假申报需求计划并拟写初步方案报局人事股。
(二)局人事股审核,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三)教育局制订招聘方案并发布招聘公告。
(四)由局人事股组织文化考试和工作考核,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报局党委集体研究,择优预聘。
(五)教育局对预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局人事股办理异动手续。
城关地区以外县直学校招聘在职教师程序:
(一)用人单位每年暑假申报需求计划,局人事股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和局长审批。
(二)用人单位制订招聘方案并发布招聘公告。
(三)用人单位组织文化考试或试教、考核、考察,择优预聘,报局人事股审批。
(四)用人单位对预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局人事股办理异动手续。
城关地区之内学校教师异动程序:
(一)每年暑假用人单位申报需求计划,局人事股审核。
(二)调出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在《教师异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加盖行政公章。
(三)参加接受单位组织的招聘。
(四)局人事股审核,报分管负责人和局长审批。
(五)用人单位对已获审批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局人事股办理异动手续。
城关地区以外的乡镇教师异动程序:
(一)申请异动教师可在每年暑假期间填写《教师异动申请表》。
(二)调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教师异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加盖行政公章。
(三)参加接受单位组织的招聘。
(四)局人事股审核,报分管负责人和局长审批。
(五)用人单位对已获审批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局人事股办理异动手续。
单位内部人员异动,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单位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单位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单位组织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七)落聘人员,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局人事股负责进行交流、培训或解聘(终止人事关系)。
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借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局人事股递交书面报告。
(二)借进、借出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行政公章。
(三)局人事股审核同意并报分管负责人和局长审批。
(四)城关地区学校借用城关地区以外学校人员须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五)局人事股办理借用手续。
外系统借用人员程序:
(一)借用单位发出商借函。
(二)个人书面申请,在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局人事股审核,并报分管负责人和局长批准。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紧缺学科教师、县级名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须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四)局人事股办理借用手续。
人员出线、出境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出具书面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递交局人事股审核。
(二)教师出线、出境的商调函(调档函)上须由人事股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负责人和局长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紧缺学科教师、县级名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等须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三)由教育局和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人员异动外,其他人员异动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擅自借出、借进教师,或聘请代课教师和超计划聘用临时工等违规现象,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由局人事股责成扣发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中超出教师平均水平的部分,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被擅自借调的教师立即无条件地退回原单位,并由局人事股责成所在单位酌情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人员异动中的违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直至取消人员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