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为加强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选派部分城区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认定为农村工作经历一年。本学期到支教学校报到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26日。
二、支教安排
支教单位 |
支教 人数 |
派出单位 |
支教人员及学科 |
县二中 |
4 |
县一中 |
余婷玉(语文) 程 双(化学) 李建刚(政治) 庞 玮(音乐) |
1 |
怀乡中学 |
许文芳(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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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中 |
4 |
县一中 |
吴 薇(化学) 刘 新(数学) 张连旺(化学) 杨 琼(生物) |
4 |
怀乡中学 |
肖亦实(数学) 赵勇军(地理) 唐忠明(体育) 魏 伟(体育) |
|
县五中 |
10 |
县一中 |
颜泽虎(数学) 贺 伟(数学) 周钦苗(英语) 胡朝晖(物理) 吴 云(物理) 王 华(化学) 张剑英(化学) 吴星星(生物) 汪志夫(地理) 张 艳(语文) |
东山中学 |
1 |
马鞍山实验学校 |
刘 莉(美术) |
北景港中学 |
1 |
城关中心小学 |
胡 红(音乐) |
三、工作要求
1.支教教师需服从支教单位的工作安排,支教周课时不得少于3节。支教单位在9月30日之前将支教教师工作安排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495123505@qq.com,联系人:龚慧仙。
2.支教教师应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引领和教学示范作用,加强对支教单位对应学科教师的业务指导。
3.支教单位要合理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为支教教师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支教教师在支教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岗位设置竞聘考核及职称晋级考核。支教期间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其农村工作经历不予认定。人事股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支教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