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3月下旬、4月中旬省、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食堂商店饮用水专项整治督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县食安办《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食安办〔2016〕2号)精神,请各学校对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做好自清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食安办、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于4月至6月组织联合督查,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食安办〔2016〕2号)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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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食安办发〔2016〕2号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通知相关要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6年全县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促进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学、职高、小学和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经营活动。
(二)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范围的食品经营活动。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否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是否落实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和“每日晨检制度”。
6、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并按要求公示。
7、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检查学校是否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8、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和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以强化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和自身管理为手段,以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为中心,通过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食堂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杂店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5、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存在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6、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流动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3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学、县直学校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对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将组织联合督查,并适时对各学校进行飞行检查(指不定期、不预先通知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的随机抽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学校和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五、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组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学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各学校(幼儿园)应认真组织的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各乡镇应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重视新闻宣传报道。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报道学校食堂在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学校周边小餐饮整治方面取得的成绩,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六)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食品药品监管所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自查报告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5日和6月5日 上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杜宇,联系电话:13762079751,县教育局联系人:朱爱军,联系电话:13874068228
附件1:餐饮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2:食品超市(商店)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3:学校饮水安全检查表
附件4: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检查表
华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3月下旬、4月中旬省、市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食堂商店饮用水专项整治督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县食安办《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食安办〔2016〕2号)精神,请各学校对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做好自清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食安办、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于4月至6月组织联合督查,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食安办〔2016〕2号)
2016年3月23日
华食安办发〔2016〕2号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通知相关要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6年全县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促进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学、职高、小学和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经营活动。
(二)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范围的食品经营活动。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
1、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否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是否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查进货渠道,看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是否落实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和“每日晨检制度”。
6、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并按要求公示。
7、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检查学校是否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8、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和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以强化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和自身管理为手段,以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为中心,通过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食堂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杂店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5、查包装标识,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存在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6、查散装食品,看在贮存位置、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害、清洁;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在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严禁食品流动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3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各乡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学、县直学校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对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将组织联合督查,并适时对各学校进行飞行检查(指不定期、不预先通知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的随机抽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学校和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五、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组织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中学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各学校(幼儿园)应认真组织的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各乡镇应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重视新闻宣传报道。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报道学校食堂在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学校周边小餐饮整治方面取得的成绩,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六)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食品药品监管所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自查报告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5日和6月5日 上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杜宇,联系电话:13762079751,县教育局联系人:朱爱军,联系电话:13874068228
附件1:餐饮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2:食品超市(商店)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3:学校饮水安全检查表
附件4: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检查表
华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