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2016年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教育系统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普法知识宣讲活动。各中小学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后,要集中开展一次普法知识宣传教育,主要是通过教师例会、学生主题班会等时间节点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全民国家安全体验活动。各中小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有选择地组织观看国防影片,到红色基地缅怀先烈,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等体验活动,提升广大师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体验活动可延后举行)。
三、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中小学要在校园内外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社会宣传(宣传标语附后)。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2016年4月20日前将活动情况小结(含图片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法制安全股邮箱:1031648351@qq.com。
附件: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参考标语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参考标语
1.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2.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建设平安华容
4.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公共安全
5.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6.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7.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8.维护国家安全,自小开始,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