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容县2014年小学生入学及初中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华教通〖2014〗106号)、《华容县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经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已经发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城区生源登记对象(在城区小学毕业班或公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且户籍或现有固定住所在城区)已根据招生计划,按招生方案录取到相应学校,录取结果可到原就读学校(幼儿园)、招生录取学校、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查询。
2、非城区生源登记对象(在城区小学毕业班或公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且户籍或现有固定住所均不在城区),按“小学集中安排到城兴小学、初中集中安排到进修附中”的原则录取到校。
3、已录取新生于8月29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学位。
4、符合入学条件但未纳入登记的进城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小学生原则上集中安排到桥东学校、黄湖小学、白鼎小学就读,初中学生原则上集中安排到进修附中就读。有学位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依据本人志愿在计划内招录。统一录取时间为8月30-31日,录取结果报基教股备案。
5、城区学校一般不得接受6周岁以下儿童入学。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在考查(不得组织文化考试)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小学学习能力的前提下,确定是否招录本招生区域内的此类生源。招录结果报基教股备案。统一录取时间为8月30-31日。
6、进城务工、返乡或工作变动人员的在籍随迁子女申请转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到志愿就读学校报名登记,小学生原则上安排到城兴小学、黄湖小学、桥东小学、白鼎小学就读,初中生原则上安排到进修附中就读。其他学校一般不得接受。
7、符合入学条件的在籍学生到志愿就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时,应持原乡镇或外区县学校转学证明(本县在籍学生须经乡镇中学校长或业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名。招生学校应在审核申请对象《学生成长手册》、转学证明(外区县转入须核实其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接受其入学,招录时间应安排在9月3日前完成,接受学校于9月4日下午6:00前将招收结果报基教股备案。
8、城区入学(含新生招录、在籍学生转学)由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教育局基教股不受理入学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