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函[2009]8号
华容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沱江杯”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华教字[2009]2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县广大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沱江杯”(全县最高教学奖)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任组长,基教股、职成股、师训股、教研室和仪电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教研室。
二、参赛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所有教师。
三、竞赛程序
竞赛分初赛、复赛(不含高中)、决赛三阶段进行。初赛由乡镇(学校)自行组织,复赛分片进行,决赛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要求与说明
1、时间安排:“沱江杯”课堂教学竞赛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为初赛、复赛时间,在10月底完成初赛,12月底完成复赛,第二学期为决赛时间。
2、“沱江杯”教学竞赛活动是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切实做到人人参与,各单位的初赛可与“每人一堂公开课活动”结合进行。
3、参加决赛教师须提交一份说课稿,一篇与竞赛课有关的教学论文。
4、每学年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竞赛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奖励设置与结果运用
1、初赛、复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由各单位和教研室颁奖。决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名,由县教育局颁奖。一等奖、金奖可以空缺。
2、教师县级获奖情况将由各单位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参赛及获奖情况纳入本单位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方案。
3、“沱江杯”教学竞赛活动是全县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获“沱江杯”课堂教学竞赛县级奖励是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的前提条件,是评定“名优教师”、“名优校长”的必备条件。
4、各单位组织参加竞赛活动情况、获奖情况纳入华容县中小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范畴。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