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省监察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一)选调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14名。
(二)选调省纪委管理的省委巡视机构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二)中共党员;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14年12月1日)。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市州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市州纪委、监察局报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驻在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报名,没有设置派驻机构的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省直纪工委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陆三湘风纪网(http://www.hnsxfj.net)、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下载《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二)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可采取直接推荐或竞争性方式选拔推荐干部参加省纪委的选调考试。每个市州纪委推荐6人报考委厅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推荐2人报考省委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其中推荐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不得超过3人;派驻到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的每个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推荐2人报考委厅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推荐1人报考省委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其他34个派驻机构从驻在部门分别推荐1人报考委厅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推荐1人报考省委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岗位;省直纪工委从没有设置派驻机构的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单位推荐20人报考委厅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推荐10人报考省委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岗位。
(三)资格审查。省纪委、省监察厅按规定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体检与考察。按公开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省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省纪委常委会再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考试、体检、考察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1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各推荐单位(见附件1)。
(三)所需资料:《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复印件(公务员录用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所有材料及复印件请使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