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容县委组织部关于竞争性差额选拔乡镇长的公告
华容县人社局 2013.02.22 本文已被阅读784次
中共华容县委组织部
关于竞争性差额选拔乡镇长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竞争性差额选拔6名乡镇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职位
6名乡镇长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事业,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2、具有胜任选任职位所必备的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前任职)或正科级领导职务。
三、选任程序
(一)初始提名
凡符合竞职资格条件的,均可作为提名和推荐对象。提名和推荐按照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可以任选一种。
1、单位推荐。由各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人选,并填写《单位推荐表》。
2、领导举荐。由县级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组织部署名推荐人选,并填写《领导署名推荐干部表》。
3、个人自荐。由个人向县委组织部交送自我推荐材料,并填写《自我推荐表》。
4、干部群众推荐。由干部群众根据知情原则,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向县委组织部署名推荐人选,并填写《干部群众署名推荐干部表》。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7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办。
报名须知:推荐提名对象须填写《华容县竞争性差额选拔乡镇长提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种表格任选一种,双面打印并报送电子版),并递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名登记表及填写要求电子版请在“华容党建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
单位推荐、领导举荐、个人自荐和干部群众推荐的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如上述形式推荐人选经资格审查后,达不到差额选拔人数要求(按1:5的比例选拔)时,可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掌握的干部情况直接提出推荐人选。
(三)民主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大会进行民主推荐。
1、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超过40人(含40人),进行两次民主推荐。第一次民主推荐,印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册、个人简历,提交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每位与会人员只能推荐6名人选(不得多推也不准少推,否则作废票,下同)。按得票多少确定30名人选进入第二次民主推荐阶段。第二次民主推荐,所有竞职对象按抽签顺序在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演讲,演讲时间5分钟,演讲时要求脱稿。演讲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现实表现、担任职位优势和任职后的打算等,竞职演讲结束后,进行大会民主推荐,每位与会人员只能推荐6名人选,按得票多少确定18名人选作为差额考察对象。
2、经资格审查后报名人数不足40人,直接按第二次民主推荐阶段的办法进行。
(四)差额考察
1、考察预告。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考察对象,在考察单位实行预告。
2、量化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适岗能力测试。组织考察对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适岗能力测试,时间10分钟。
4、综合分析。考察组汇总考察和适岗能力测试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提出考察建议。
5、部务会决定。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进行酝酿研究,按适岗能力测试得分与考察情况得分分别占40%和60%计算总分(计分采用百分制),按总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9名人选作为县委常委会差额决定对象。如最后一名得分有并列的,则由部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五)差额决定
召开县委常委会,由县委常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决定6名任职人选。
1、介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差额提名人选的推荐、适岗能力测试和考察等情况(差额提名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列)。
2、投票表决。县委常委会成员对9名差额提名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6名任职人选。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达不到6名任职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公示任用。经研究决定任职的人选,在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反映有问题的,应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其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公示没有问题的,由县委统筹安排,依法依规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1、参加竞职的报名对象,要如实填写个人报名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不得采取任何非组织活动为自己拉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严肃查处,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竞争性差额选拔乡镇长的要求,独立填写推荐意见,不准相互串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影响民主推荐工作,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贿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参与竞职选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检查。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举报,举报电话:4188180(县纪委党风廉政室)、4188076(县委组织部干部二办)。
未尽事宜,由竞职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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