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12]10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和业内认可,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强化过程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二、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2012年度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阶段进行。
1、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或其下属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汇总初审所辖单位(含中学)职称评审职数情况,在岗位空缺数内提出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8)、《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件2、附件9)、《2012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件3、附件10)报市职改办审核。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但除教师系列以外的以下情况可由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职改办并报省职改办审核后予以申报:
(1)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国家或省重大前沿科研、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重大专项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等特殊情况,单位确实需要申报的,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急需人才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件4、附件11);
(2)单位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现在岗位在聘2013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推荐申报的,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退多补少”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件5、附件12)、《事业单位2013年底前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有关单位经核准的“双肩挑”人员需申报职称评审职数的,有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填写《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双肩挑”人员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附件7、附件13)报市职改办审核。
4、各单位(含中学)根据市职改办批复的年度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双肩挑”人员实行等额申报。
5、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有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6、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实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个人在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具体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须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2、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2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和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一并报市职改办。
3、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申报职称的行为,坚决杜绝假证书、假荣誉,申报人所在单位、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职改办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国家、省里有关职称政策严肃处理。凡因工作人员失职或主观审查不严的,一律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机关。
三、评审要求
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职称评审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管理,切实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 要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评委库的清理补充和完善工作。要严格评委入库条件和程序,做好评委遴选工作,确保将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评委库。要加强对评委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建立一支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专业学识水平高、执业操守好、能认真履责的评委队伍。
(二) 要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价办法,进行科学客观评审。采取对参评对象专业水平能力进行量化评价,不得采取单一方式单一环节进行评审。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制定具体的量化评审办法,量化评审办法报市职改办审核后方予施行。
(三) 要进一步强化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在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从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有关评审事宜,建立监督平台,在评委的抽取、通知和专家测试、评议等多个环节以及评审结果上,须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单位纪检组的监督,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
(四) 要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严格约束评审行为。对本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要认真排查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收送钱物、弄虚作假、诚信缺失、违反社会公德等个人品行不端行为,要及时处置,是评委的,要清除出评审队伍,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 2012年度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高级评审通过率为正高30%以内、副高55%以下,中级评审通过率为80%以下。事业单位(含中学)还须根据评审职数进行岗位控制。
四、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申报职数审批表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二)收取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1月24日至29日。
(三)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前。2013年4月30日以前完成评审的,职称确认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监督;各市州和系列(专业)职改办要按省里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抓管理,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201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3、2012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4、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急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5、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2013年底退休人员花名册
7、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双肩挑”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8、2012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情况汇总表
9、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10、2012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11、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急需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12、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13、2012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双肩挑”人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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