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金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华政人〔2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金生同志 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花 林同志 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试用一年),免去其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其美同志 任县粮食局局长(试用一年),免去其县能源局局长职务;
陈方桂同志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试用一年),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平福同志 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徐定平同志 任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詹明义同志 任县水产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朱健强同志 任县建设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丁光辉同志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包荣平同志 任县畜牧局副局长;
何湘华同志 任县畜牧局副局长;
刘武雄同志 任县一中副校长;
高繁荣同志 任县能源局局长,免去其县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黄良炎同志 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吴仲凡同志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治琼同志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昌红同志 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倪 进同志 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范云鹤同志 任县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一年);
何 芳同志 任县建设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蔡亚利同志 任县一中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刘志宏同志 任县一中教研处主任(试用一年);
毛和平同志 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刘昌明同志 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一年);
徐 忠同志 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一年);
黄 艳同志 任县旅游局副局长(试用一年)。
免去张大宏同志县长助理、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仲湘同志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昭林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易国芳同志县国营塔市林场场长职务;
免去王立明同志县一中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浩同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田和平同志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正球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仁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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