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在县林业局指导下,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县湿地保护相关标准。
(三)承担全县湿地保护的事务性工作,及时发现湿地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湿地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县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建立和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五)在县林业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申报、实施湿地保护项目。
(六)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湿地保护的交流和合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对授权管理的芦苇场等资产依法进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承担芦苇场的综治维稳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在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协助查处违反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湿地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十)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系县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2022年编制部门核实湿地保护中心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数21人。该中心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资源保护股、监测利用股。下设二级机构六个:江洲芦苇有限责任公司、洪山芦苇有限责任公司、集成芦苇有限责任公司、团洲芦苇有限责任公司、舵杆洲芦苇有限责任公司、湿地保护站。下设六个机构均为自收自支单位,未纳入预算范围。
(二)决算单位构成。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单位本级,系县林业局二级机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26.2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万元,减少0.23%,主要是因为2022年中心有在职人员调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2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23万元,占99.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万元,占0.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2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27万元,占42.31%;项目支出419万元,占57.69%;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9.2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36万元,增长39.69%,主要是因为湿地中心下辖洲土出租收益入财政国库后下拨中心,中心再拨付给下设二级机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9.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4万元,增长91.76%,主要是因为湿地中心下辖洲土出租收益入财政国库后下拨中心,中心再拨付给下设二级机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9.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84万元,占3.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万元,占6.96%;农林水(类)支出543.39万元,占75.55%;其他(类)支出100万元,占1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1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后期正常追补。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后期正常追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后期正常追补。
4、农林水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后期正常追补。
5、农林水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湿地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49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中心下属芦苇企业解困资金纳入预算,后期正常追补。
6、其他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后期正常追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1.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79.4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百分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29万元,减少54.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百分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9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51万元,减少31.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17.7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82.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26人次,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本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57万元,用于开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培训,人数19人,内容为林业单位有关知识;2022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无法计算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百分比。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无法计算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无法计算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百分比。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百分比。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下苇场检查指导工作及生产安全防火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有力推动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2.本中心以2022年年初的绩效目标为基础,落实年初预算,明确安排资金支出方向,保证资金用途,规范预算使用范围。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财政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
3.对苇场资源依法进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维护芦苇场的综治维稳和日常管理工作;
4.通过努力争取资金,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及系统大局的稳定。
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产出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有待进一步优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机制,提高单位三保支出的保障能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非财政拨款结余)。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七、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四、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五、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六、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九、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三、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四、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五、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六、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七、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八、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九、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一、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二、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三、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十五、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十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三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八、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三十九、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四十、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四十一、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四十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三、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2年度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华容县2022年湿地保护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022年度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22年湿地保护中心绩效自评.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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