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2017年
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管理条例》,抓能源建设的开发利用与节约改造。
‚、编制本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ƒ、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质量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统计、上报、跟踪、总结、验收等有关工作。
④、根据农村能源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搞好县、乡、村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后续服务优质到位。
⑤、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市场流通的沼气配件、农村能源器材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⑥、负责宣传、推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商品能源节约方面的新技术。
⑦、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农村能源建设的合力。
⑧、与有关行业部门加强联系,组织技术员参与对外交流和系统培训,抓好技术队伍建设。
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容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32.51万元,比上年减少8.61%。总支出132.51万元,比上年减少8.6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3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32.5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43%。农林水支出30.51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32.51万元,比上年减少8.6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32.51万元,比上年减少8.6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节能环保支出1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43%。农林水支出30.51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08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4.51万元,比上年减少33.1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5%。按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1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43%。农林水支出30.51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8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48万元,比上年增加16.6%。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4%。项目支出24.51万元,比上年减少33.16%。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24.51万元,比上年增加36.1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7万元,公务接待42批次28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华容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华容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45.35万元,其中:货物96.75万元;工程48.6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41.98万元,其中:货物96.41万元;工程45.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相同;“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有减少。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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