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决算管理员   2022-09-0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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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华容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县直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解释工作;承办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办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承担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华容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基层工作股、法规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华容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华容县司法局本级以及章华司法所、万庾司法所、东山司法所、禹山司法所、插旗司法所、操军司法所、三封寺司法所、注滋口司法所、梅田湖司法所、鲇鱼须司法所、北景港司法所、治河渡司法所、新河司法所、团洲司法所等14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华容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57.4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5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精简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7.4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5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73万元,占84.14%;项目支出167.69万元,占15.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57.4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精简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7.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精简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7.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57.06万元,占99.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36万元,占0.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4%。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45万元,支出决算为889.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业务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增加部分。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业务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增加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役老兵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役老兵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8.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5.57万元,完成预算的69.6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1.02万元,增长5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导致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8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1.47%,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万元,占52.0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6万元,占47.7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6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个、接待人次23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4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是:车补和工会开支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53万元,用于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人数约132人次,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工作部署、交叉评查检查工作总结等;开支培训费1.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人员法律知识、心理疏导及生活技能培训,人数约220人次;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容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67.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我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7.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华容县司法局2021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司法局的整体支出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部门的责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保障。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1.5分,等级为优秀。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华容县司法局评价项目绩效评价详见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华容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司法局决算表.xls司法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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