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律师和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执法执纪工作等。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基层工作股、法规股、律师公证管理股、社区矫正股、监察室
2.其他机构:华容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华容县公证处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现有人员编制69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事业全额编制11名;工勤编制3名);实有人员61人(其中:全额人员61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是华容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预算总收入686万元。其中: 经费拨款6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总支出6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1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25万元;其他支出0.37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4.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7.25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三调联动、法律顾问、“12348”法律咨询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4万元,较2016年(减少)1.1万元,减少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中陪同人数;严格控制公车出车次数,减少短途出车率等。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10.7万元,较2016年减少0.1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万元,较2016年减少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9.7万元。根据批准的公车改革方案,机关公车改革后,共保留车辆1台。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六、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2万元,与2016年比,预算减少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为空表,没有数据。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1、部门基本情况表
2、部门收支总表
3、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11.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华容县司法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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