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华委〔2011〕17号文件规定,县发改局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三) 综合协调各项政策。
(四)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 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
(六)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七)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八) 推进可持续发展。
(九)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
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一)、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华容县发改局是县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内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农村经济股、固定资产投资股、社会发展和财贸服务业股、工交外经能源股、资源环境和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收费管理股、价格管理股等,下辖二级单位4个分别是:县价格监督检查所、县价格认证中心、县价格成本调查队、湖南省农村经济监测中心华容站。
第二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1,450.98万元,比上年增加62.8%。总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26.5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45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0.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53 %。
一、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1,12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97.86%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50.98万元,比上年增加6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26.5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97.86%。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0.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3.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73.76%。增加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73.76%。用于基本支出1049.2万元,比上年增加61.64%。用于项目支出78.7万元,比上年减少84.74%。增加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73.7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7.9万元,比上年增加97.86%。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049.2万元,比上年增加61.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4.99万元,比上年增加30.87%。商品和服务支出256.27万元,比上年增加9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85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15.08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78.7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8.7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7.85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22.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48万元,公务接待906批次37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4.73万元,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22.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48万元,公务接待906批次37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4.73万元,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领导。县发改局领导高度重视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会议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指标。
2、机构建设。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指标,县发改局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副局长方志宏任组长,分管投资工作的党委委员蔡乐勇任副组长,根据各项工作内容由相关业务股室决定组员分工情况,对本年度的绩效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3、指标完成情况。
(一)争项争资2017年超额完成争项争资任务,全县申报项目265个,申报资金26亿元;批复项目242个,到位资金23.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17.5%。
(二)园区大会战 全面落实“园区十条”,全年完成园区技工贸总收入143.7亿元,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83.1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6亿元,新上规模企业8家。新开工标准化厂房28.31万平米,已建成18.71万平米。引进工业项目33个,开工建设工业项目29个。
(三)交通港口会战 重点服务S222珠头山至花子坟公路(投资19471万元)、梅田湖大桥(投资13056万元)、沿江公路华容段(投资32247万元)、S306华容至城区段拓宽改造(G353公路),前3个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G353公路8月21日获得省发改委批复。
(四)圆满完成了华容—南县—安乡输气管道工程 该项目管线在我县境内全长37.629公里,投资约1.5亿元,设置2个阀室和1个分输站场,经过3个乡镇27个村场。6月20日,整个管道工程实现全线贯。
(五)招投标监管工作 全县共核准公开招标项目47个,开标40个;项目审批稽查工作,全年共完成项目备案55个,项目审批89个。
(六)价格收费监管工作 开展收费清理,共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项目5个,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4个,取消涉及个人行政事业收费4个,降低行政事业收费项目1个,取消服务性收费项目5个,全年减少收费1600万元。
(七)价格监督工作 开展春运价格监管,先后处理票价投诉举报17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价格认证工作 全年共完成刑事类认定500宗,涉及金额240万元;行政类认定25宗,涉及金额500万元。
(九)狠抓易地扶贫2017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为896户2629人,涉及全县15个乡镇(区)。截止12月底,开工896户,开工率为100%。竣工896户,竣工率为100%。
(十)优化经济发展工作 扎实推进了“放管服”改革。认真整改了违规招投标项目。顺利完成了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4、开展自评。县发改局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对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将继续加大力度,克服困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2017年我局本着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作他用,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2、项目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我局建立了财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财务人员工人正规化建设,制定了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全局围绕认真履行“当参谋、上项目、搞协调”的职责,紧紧围绕“四个十条”战略目标,扎实推进“四大会战”、“六大工程”和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3、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根据定理分析及定性分析,综合考评得分为91分,评价等次确定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1.35万元。比2016年增加138.0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13.01万元,其中:服务113.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08.93万元,其中:服务108.93万元;
(一)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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