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中心”对全县具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进行分类管理;主要负责对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并进行日常考勤考核管理;负责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
中心内设6个职能机构:工会、办公室、业务股、督查股、建安办、联审办。
2.人员情况:
中心现有人员编制12名,实有在职干部10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2%。总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8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8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3.1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3.1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用于基本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3.1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88.8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35万元,比上年减少0.66%。商品和服务支出125.06万元,比上年减少29.6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4万元,比上年增加0.08%。其他资本性支出4.22万元,比上年减少35.4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5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13.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0.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23万元,公务接待220批次17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63万元,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9.28万元。比2016年减少55.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4.3万元,其中:货物13.3万元;工程19万元;服务1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2.62万元,其中:货物10.22万元;工程18.6万元;服务1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一、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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