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从事的经营项目毕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有房产抵押、存单质押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反担保证明材料;
5、具备还贷能力;
6、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不能有除扶贫贷款、助学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商业贷款;
7、原则上应取得县级以上创业培训合格证。
项目为暴利行业的(能源、药品与医疗、中小学教育、殡葬、教材出版、美容整形、高速公路、有线电视、房地产、网络游戏等)不受理创业贷款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