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华容县残疾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实施办法》解读说明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5-11-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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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华容县残疾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解读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华政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提出如下修改:

1.标题由《华容县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改为《华容县残疾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残疾军人”进行删除,由于残疾人已包含残疾军人,因此进行了删除。

2.对《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删除。将《岳阳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42号)变更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与文件内容不相符,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岳阳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42号)2013年12月19日发文,2014年1月1日实施,截止目前超过5年期限,已失效。

3.删除“县人民政府成立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市公共汽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交通线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物价局、审计局、统计局、老龄委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道路运输管理所、泰运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基层减负的要求,不再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4.“物价局”改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删除“老龄委办公室”、“道路运输管理所”改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因单位机构改革部门单位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因此对部分单位名称进行修改。

5.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对相关流程进行了优化。

65周岁以上人员可凭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窗口办理免费乘车公交IC卡,无需再持《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6.将“免费乘车公交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转借使用行为一经发现,通过管理系统列入黑名单,终生禁用。”修改为“免费乘车公交IC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转借使用行为一经发现,收回免费乘车公交IC卡,三年内暂停其享受优惠乘车资格。屡次发现转借他人使用的,通过管理系统列入黑名单。”

按照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对违规使用免费乘车公交IC卡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处罚。

7.增加“对违反治安条例或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车运行秩序,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增加此项内容。

8.部分电话号码进行了变更。

由于机构改革相关单位名称和办公地点发生了变化,因此对电话号码进行了变更。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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