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5-05-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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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对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文旅市场〔2024〕54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出台目的

培育一批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国家级、省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管委会)、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区(点)等重大品牌;强化重大项目引领、旅游产业招引和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我县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进一步增长。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方面:文旅品牌创建。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初次获评的国家 5A级、4A 级、3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管委会)、重点村,省五星级、四星级以及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给予补差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十佳”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重大品牌,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晋升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项目,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方面:文旅营销宣传。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华对单个旅行社年内累计接待游客量在1000人次(含1000人)以上且符合一定要求的,按照5元/人次给予最多不超过5万元奖励。推进旅游市场拓展,对引进县外100人(含100人)以上会议且符合一定要求的引进人,按照0.1万元/次给予最多不超过1万元奖励。鼓励开展网络媒体营销,对在指定新媒体平台以图片、视频方式发布的华容文旅类作品,点赞量达到1000个以上且被评选为前6名的作品,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个作品在不同平台都入选的,以评分最高的作品计算。

第三方面:文旅项目发展。鼓励经营主体投资建设文旅项目,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建或升级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非遗展馆、传习所,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最多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并正式运营,投资规模在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根据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方面:文旅人才培养。加强文旅人才培养,对在我县从事旅游行业,并在全国、省级、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公职人员除外),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方面:文旅项目运营。推进文旅项目发展,对我县的国家级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规模且通过授牌部门复核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

第六方面:奖励申报及监督管理。明确奖励申报要求,由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奖励资金申报受理、汇总和审核,县财政局程序性复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县文旅广电局对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后,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文旅广电局,由县文旅广电局统一奖励。

享受本措施所规定奖励的,可同时享受省、市相关奖励,但上级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担的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容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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