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城区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
通告》的制作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整治农副产品市场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乱象,改善城市卫生和交通状况,我局研究起草了《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量日益增加,批发市场附近交通压力愈来愈大,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十分突出,原有市场较为老旧,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市民反响强烈。为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宣传力度和增强我县农副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彻底性,起草发布《通告》,让社会群众人人知晓。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该《通告》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中:规范和整治的农副产品经营行业为城区蔬菜水果、粮油干调、水产生鲜、熟食冻品、家禽肉蛋、豆乳制品、名特优土特产等批发经营行业;冷鲜肉、冷饮、农产品保鲜等冷链仓储配送行业。依据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有土地出让的时候,因为规划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划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商服用地是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零售商业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批发市场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餐饮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商务金融用地;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的娱乐用地;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维修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服务设施等其他商服用地。《商务部关于加强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中围绕建立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综合考虑国际与国内、全国与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农产品集散地、主产区和主销区的资源禀赋和流通基础条件,合理规划布局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培育现有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同时,不断提升销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功能,引导符合条件的销地和产地市场向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布局合理、流转顺畅、竞争有序的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有效辐射周边产区和销区,带动形成高效、稳定的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
《通告》中:要根据华容县城市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要求,加强农副产品经营专业园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经营管理,分类分区交易;引导和鼓励城区农副产品批发经营商户、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经销代理商及我县城乡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合作社等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入园经营;提升我县农副产品专业市场运行效率和流通水平;引导和鼓励城区新增从事农副产品批发及冷链仓储配送的企业和商户入园经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要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主产区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大型连锁超市、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加强立法工作。出台《农产品市场管理条例》,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性公共设施地位,规范农产品市场投资主体资格和市场交易行为,为农产品市场运营管理和公益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地方加快出台地方性农产品市场法规,将农产品零售市场作为新建小区的公益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规,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纳入村镇规划。第五条 加强规划指导。加快制订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商务、发改、农业、国土、住建等多部门联动的规划协调落实机制。地方要加快制订与国家规划相衔接的本地区农产品市场规划。坚持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结合本地区人口规模和布局、既有农产品市场基础、服务半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产销区分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布局流通设施。在我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集中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和农村田头等产地市场。鼓励按照特大城市双核或一主一副,大中型城市确保一个的标准,培育一批全国性批发市场,根据市场规模和发展需求辅以适量区域性批发市场。
《通告》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商务粮食、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并收到实效。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华容县商务粮食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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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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