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华公交字[2019]8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
答 复
邓瑞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车流量较大的“车让人”处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行横道线是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的交通信号,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法律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斑马线上机动车让人是对驾驶人的一种提示。按照全国文明委文明交通提升行动的要求机动车礼让行人是为了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而采取的措施,采取设置红绿灯属于强制让行与法律规定和文明委的要求相悖,且城市道路规划无条件做到人行横道设置红绿灯,设置红绿灯将会造成交通拥堵,目前,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上做到了斑马线礼让行人,但行人规范快速通行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拟向政府报告在人行斑马线合适地点设置提醒“行人快速通过”标志。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5月10日
承办负责人:周忠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洪武0730-4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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