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华农业字〔2018〕13号A类 不同意公开
蒋石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排水产品产地药残检测专项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充分调查,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1、机构尚在整合之中。县农业局、水产局按机关法律法规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理权限,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理目前由县水产局承担。水产品检验检测职能已整合至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但由于管理、场所、经费、人员等多方面的原因,一直未开展水产品的药残检验检测工作。
2、水产品检验已纳入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实施室认证范畴。目前,由于县农业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实验楼位于农科所片区拆迁范围,无法开展CMA实验认证,因而无法出具水产品药残检测报告,只能进行监测。
3、县财政已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投入。2018年,县财政已预算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经费30万元,我们已将水产品的药残检测培训纳入计划,CMA实施认证已纳入水产品药残检测项目,待实验室落实后,一并进行。
感谢您对我县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吴学书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世杰 1397408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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