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6-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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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华公交字[2017]120号A类

 

余丹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华容县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提高,我县以四轮电动车代步的情况逐年增多。四轮电动车凭借便捷、快速、低成本等优势,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青睐。这种电动四轮车为人们的交通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问题,逆行、闯红灯、随意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

目前,车管所为车辆上牌,依据的是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只有纳入该《公告》目录的车辆才能上牌,而当前有关部门没有出台此类四轮电动车的技术和安全标准,该车型没有进入《公告》,由商家各立标准自行生产。由于上不了牌照,办不了保险,甚至没有驾驶证就上路行驶,还不用担心被拍照贴牌罚款,这种越来越多“裸奔”上路的四轮电动车,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超出此范围的属于非电动自行车。目前,在我县道路上运行电动四轮车大多不符合上述标准,这些车辆并未列入工信部相关产品公告目录,也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导致交警部门对这类车不能按照机动车登记入户,给电动四轮车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电动车的管理涉及生产、销售、入户、路面管理、营运等多方面问题,由于目前国家都还没有出台电动车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导致电动四轮车上路后,矛盾集中体现在路面,使交警部门在监管中出现盲区,特别是路面的执勤民警对电动四轮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没有执法代码,常常束手无策。这需要具有立法权的省级层面出台电动车地方性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相关立法机构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入户等环节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电动四轮车的准驾资格、准驾车型及处罚标准等内容,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我大队由大队分管领导负责,宣传股组织、相关股室参与从2016年6月份至今,大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以及公益广告等,开展交通文明、安全宣传。并10多次将交通文明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活动,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册10000余册,号召市民文明行车、乘车、停车。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19日         

 

承办负责人:谢清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谭思为 0730-422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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