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华规复字〔2017〕2号A类
蔡亚利委员:
您好!您的华容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100号我局已收悉,现就您提案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部分小区幼儿园建设不合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明确规定: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组织编制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均会合理预测规划区人口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相关规范标准,统筹考虑千人指标、服务半径等要求,合理规划布置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我县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编制时间早,城市发展及人口聚集情况超过规划预测等主客观原因,存在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的情况,规划将在各片区控规修编和规划调整工作中,科学预测适龄就学人数,统筹考虑人口增长等多种因素,适度超前,力争改善教育设施配置不足的情况。
二、目前,由于部分开发商建校态度消极,部分开发项目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完全是为批复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服务,开发商没有严格落实规划,部分新建小区虽然规划上有配套幼儿园,但许多开发商先建经营性商业用房,后建或不建非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致使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成为空谈或不合理。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和制约开发商,对新建小区按其建设规模配套建设标准化学校和幼儿园,对建设规模达不到设立标准化学校和幼儿园条件的新建小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学校建设配套资金,用于周边学校和幼儿园的建设,以满足小区内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需要。
三、教体局宜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分,牵头制定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使用办法,并反复研究,认真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规划将积极配合建设、国土、教育等相关部门,更加科学合理的提出地块规划条件及指标,促进教育设施用地的尽早落地,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配套幼儿园的问题,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保障,有力地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回复!
2017年6月12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得0730--42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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