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华交提案复〔2017〕90号B类
丁 亮委员:
关于“合理开放网约车经营,净化城市客运市场”的提案收悉。提案中就网约车经营进行了详实的阐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目前不能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二是网约车起步价格的问题;三是车辆档次参差不齐的问题。并建议:一是成立协会,加强自律;二是统一投保,增强保险;三是解决注册与服务车辆不符的问题;四是车型要求不能太高。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网约车管理相关法规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申报经营。
二、从业条件有明确规定
(一)行业许可有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在注册地以外经营,需提交能力认定资质。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我县目前还未收到有关平台公司的服务申报请求。
(二)从业人员有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期限有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四)签约内容有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成立的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五)经营行为有要求。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明码标价,提供出租汽车发票,《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因此,乘客有票价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我局也将积极作好协调。
(六)投入车辆有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发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目前,我市的实施细则正在拟定,出台后我县可对照执行。
(七)法律责任有要求。相关管理机构对平台公司、经营车辆、从业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实施整治和处罚。
三、依法管理网约车经营
根据提案所列问题,我局将加强管理,并列如下清单。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可依法依程序申报办理。
(二)网约车起步价的核定。我局将积极向有管理职能的物价部门协调。
(三)网约车保险的办理,属平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我局将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四)网约车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将出台相关细则,我县可对照执行。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曹国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超平 0730-41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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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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