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华人社字〔2017〕4号B类
周佳道委员:
您在华容县政协第八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将集体职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1、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即在全省范围内,缴费比例与待遇支付标准都是统一制度(如大集体、小集体政策都是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2、依据《社会保险法》,城镇集体企业可以成建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缴费标准为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20%(单位)和8%(职工)分别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年限必须满15年。对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采取加罚滞纳金(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方式补缴以前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年限超过三年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3、以2016年为例,我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2.55万人,征缴养老保险25415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83万人,支出56473万元。企业养老保险每年缺口3.1亿元。其中缺口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征缴人数与享受待遇人数倒挂;二是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逐年提高。政府根本没有能力解决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困难。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与支持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人社工作。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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