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5-2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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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复〔2017〕11号(B类)

 

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乐声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统筹管理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县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征收与使用一直是省市先进,2015年劳动保险基金的征收为1300万,基本保证了我县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求。

2016年6月起停止征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而执行省住建厅(湘建价2016〕134号)文,即在工程造价计价程序中强制性按项目税前总造价计征3.18%的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出现了征收难的问题,正如您所言,造成的原因是各方对社会保险费征收认识不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执行不力,再加上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打折扣,外资项目要优惠,本地私建项目程序不规范所致。

针对此情况,在您的建议基础上,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作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建筑行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意识,强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重要性。积极向分管县长,县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投资项目不打折,对外商投资项目,大型房产开发项目做好宣传服务,严格执行征收标准。

二、加强部门联动。造价管理站积极联系审计与财政评审部门,各部门联合对建设项目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对未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评审。

三、严格规范管理。目前,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与使用都已经在社保局建立了专用的账户,有专人管理,我们将严格规范与监督征收后的社会保险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将企业社会保险费的使用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体系。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但离广大市民群众的期望仍然还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建筑行业工作

                                                            

0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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