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华教体函〔2017〕34号A类
李建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教师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提高缴费基数标准”的建议。自2017年1月开始,教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缴比例与个缴比例均为12%,全县一盘棋,执行同一个标准。
2.关于“缴纳时间固定,便于教师查询”的建议。教师住房公积金都缴存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财政是按季度缴存公缴部分,各学校是按月或按季度缴存个缴部分。今后,我们将加强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让教师们便于查询。
3.关于“在经费不足时也应按最低标准5%的比例缴纳”的建议。因为住房公积金公缴部分全额由县财政预算,所以不存在由单位贴补。
2017年6月15日
承办责任人:刘奉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宏发 1397406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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