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7-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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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食药工质办复提字[2017]2号A类

 

对华容县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付娟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提案》(第096号)已经收悉,先就落实整治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开展专题研究部署,主要以四个方面来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今年3月份,县食安委就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发文《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级学校及相关监管单位签订了责任状。春季我局联合教育局、卫计局及城管大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督查,重点是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的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摊点、小熟食店、小作坊进行经常性拉网式检查的情况以及查处有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责令整改的落实情况,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全县各级学校开展了食品安全进课堂的教育活动。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实验小学组织学生开展了食品餐饮“我来做”活动,并邀请专家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把食品安全带回家;插旗中学组织学生参观插旗菜业;各乡镇、社区组织了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二是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各乡镇、各学校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窗,我局共印发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5000份。三是对学校周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并在各门店显示屏上宣传食品安全,使食品经营行为更规范,使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监管与创建并举

我局采取监管与创建并举措施,逐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实现校园食品源头管理。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按区域,明确网格巡查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加强责任分工,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进货台帐和下架退市记录。通过规范总经销、总代理的经营行为,实行总经销总代理登记制度,从源头加强食品安全。二是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结合“十街”同创活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并以学校周边为重点,从主体合法、承诺公示、票据收集、食品合格四个方面抓规范、抓提高。

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处

一是完善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对本环节食品安全负总责,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订下发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标准及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良性运行。

虽然已多举措、全方位开展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也取得一些实效;但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需常抓不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经营关,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和食品经营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超市、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食品摊贩为重点,严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索证索票是否健全、人员健康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鉴别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关注和监督,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让学生吃上安全、营养、卫生的食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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