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文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加强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和帮扶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出现持久的明显异常。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往往无法自控,做出疯狂的举动。
首先,为加强对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国家卫计委建立了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县卫生局2015年2月及时将《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1174号)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8号)转发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明确了各级职责,举办了相关知识业务培训。要求各医疗机构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必须按要求作好个案登记,及时网络上报其相关信息,每年定期访视患者,加强管理。
其次是2014年湖南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中,我县精神卫生服务专科机构的改扩建和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被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我县通过争资争项,共筹集资金950万元对县精神病医院进行改扩建,预计今年8月份将改造完工,投入使用,届时病床将增加至205个床位,住院条件、环境将大为改善。2014年我县按要求完成了35名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任务,平均每名患者救助标准为5000元,用于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报销。2015年我县努力争取到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程”,救治救助名额增加至85名,救助标准仍为5000元,将有力解决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实际困难。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减轻医疗负担,新农合对其医疗实行了优惠的报销管理办法。一是参合者住院治疗可报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二是门诊治疗纳入慢性病补助,参合患者凭县级及以上医院有效诊断证明、近期复查检验结果和与之治疗相符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购药电脑发票及处方清单,分层次予以补助。①年度内医疗消费在5000元以上患者,在11月至12月20日前凭相关资料至县合管办办理补付手续。补助比例为50%,年度6000元封顶。②年度医疗消费在5000元以下患者,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有效票据优先,病重优先,困难户优先,补助比例为不大于40%,年度封顶为2000元。由本人或家属于11月中上旬向户口所在地村、场、居委会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按慢性疾病补助实施方案予以执行。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公安、民政、卫生、残联、乡镇(社区)等部门共同携手完成。卫生系统继续将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按要求开展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各项管理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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