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演智、李青山、江祖军委员:
目前我县县、乡、村三级管养机构共管养农村公路共2140公里,其中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管养县道约140公里,各乡(镇)、村(场)管养乡村公路约2000公里。
2011年国家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我县全面理顺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出台了《华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华政办发[2011]4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华政发[2011]8号)、《华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2014年1月1日,《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正式实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督查考核等长效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且运行良好,2011年至2014年4个年度的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考核中,我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平均好路率均位于全市前列。
委员提出的农村公路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在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乡村公路养护主体不尽责、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贯,加强对各养护责任单位的督促与指导,严格落实经费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措施,实行奖优罚劣,杜绝平均主义,真正提高各养护责任单位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委员提出的超限超载车辆损坏农村公路的问题,过去确有存在,目前已经得到较大改观。今年在全县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下,督促指导各乡镇在农村公路与主干道相连的进出口建设了105处限高、限宽、限载门,这些限行设施建成之后,虽然影响了少部分人的利益,但绝大多数群众是赞成拥护的,基本杜绝了超限超载车辆损路毁路现象。今后,我们还将督促乡镇、村场采取积极措施,抓好农村公路固定限行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持久发挥作用。
委员提出的乡村公路部分路段安保设施不到位的问题也确实存在。历年来,为减少资金配套压力,农村公路主要在原有便道上改建而成,部分急弯、陡坡、路侧险要、视距不良等路段安保设施建设还不够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第八条已明确规定,“在乡村公路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交通安全和公路绿化等附属设施,应当按照相应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因此,2014年之后建设的农村公路在同步建设安保设施方面有所加强。对于2014年以前建设的农村公路,一方面我局将依法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将安保设施建设作为公路管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予以改进完善;另一方面,我们也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力尽所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逐步解决我县农村公路乡村道通行安全保障问题。
感谢各位委员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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