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安湘、范光武、汪国良委员: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华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华政办发[2011]4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华政发[2011]8号)的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校车管理的主要职责是:①对校车通行的农村公路履行管理养护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相关管养责任单位的管养工作,确保校车通行安全;②指导、监督相关养护责任单位按照标准对校车确实无法避开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③在县政府的组织下,对校车运行线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管养责任单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我县校车的行驶线路主要是以学校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道路,涉及国省干线和县、乡、村等各级管养的道路。按照华政发[2011]8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公路养护责任划分如下:县公路局管养省、县道(国养公路)共8条,160.439公里;县公路所管养农村公路县道9条,139.304公里;乡村公路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养。2013年以来,我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县校车办、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申请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司所申报的行驶线路组织了30余次校车通行道路安全勘查,2014年7月、9月全程参与由县政府牵头,县校车办组织的校车安全大检查,并根据公路养护的责任划分,对各相关单位提出了57条道路安全整改建议,以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目前,县公路局、县公路所管养道路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已基本完善。护城乡、北景港镇、三封寺镇、胜峰乡、治河渡镇、新建乡等乡镇在县校车办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针对校车通行道路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了道路安全标识和设施。其他乡镇管养责任范围内的路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局正逐条核查,积极协调,力争及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感谢各位委员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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