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回复
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回复
万政办建议复〔2017〕1号B类
陶尚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政策上限落实站所人员住房公积金上缴比例,继续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政策上限落实站所人员住房公积金上缴比例的建议。目前,全县各乡镇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一,我镇站所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单位每个月缴纳200元。国家规定站所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能超过本人工资的12%,我镇站所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向上级部门反映。得到上级部门的回复后,我镇立即召开了专题讨论会。通过全体党政负责人仔细研究、反复商讨,最终形成统一意见。我镇决定严格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调整我镇站所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2%,并从下个月开始实施。
二、关于继续发放站所人员第13月奖励工资的建议。根据县相关文件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取消发放站所人员第13个月奖励工资。我镇严格落实上级政策,于当年停止向站所人员发放第13个月奖励工资。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迅速向上级部门反映。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表示各乡镇应坚决遵守文件规定,决不能触碰红线,擅自发放站所人员第13个月奖励工资。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不予发放站所人员第13个月奖励工资。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
万庾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刘纯东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阳 0730-45800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