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对华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回复
华水建复〔2017〕2号[A]类
李建新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恢复牛氏湖调蓄功能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牛氏湖是我县重要的调蓄湖,其功能主要是调蓄,其管辖权属北景港镇人民政府。由于利益驱动,2011年由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委托牛氏湖渔场发包,承包给周斌、刘典付等人栽种莲藕,期限为6年,每年承包金108万元。由于作物栽种的特殊性,每年渍涝期间,该湖不仅不能起到调蓄作用,承包户反而将湖水外排,每年丧失调蓄量约300万m3,增加排渍电费6万元左右,还造成周边农田被淹,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县分管领导和水利局相关人员多次督促协调,效果都不明显。该湖到2016年承包期满后,已和光伏发电项目签订租用协议。牛氏湖承包还只是个例,对此,我们一方面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坚决落实《华容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渠道、湖泊保护的通告》(华政告〔2015〕3号)精神,禁止在“垸内湖泊和预备调蓄区内从事养殖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调蓄渍水的需要”。另一方面,水利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严格评审,确保全县内湖恢复正常的调蓄功能。同时,结合国家环保整治,对违法围挽精养鱼池的行为将根据县政府的决议,依法予以取谛。另外,该湖的渍堤加修已列入县“六大工程”,待县人民政府投资兴修沟渠疏浚已纳入计划,近两年完成任务。
此复。
华容县水利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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