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第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2号(A类)建议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04-1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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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慧玉、陈依敏代表:

您在县第十六届第四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章华镇乡镇工作补贴发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发放的执行范围,县人民政府已根据人社部(2015)07号文件以及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精神,作了明确界定。

二、原城关镇8所学校以前虽然不是县直学校,但及驻地在县城区内,其各项条件包括教职员工上下班,都要优于农村学校,是实质意义上的县直学校,这次区划调整后,县人民政府已将其升格为县直学校,所以按县直单位对待是合情合理的。

三、章华镇机关及相关站所驻地虽设在城区,但其行政管理范围包含有原胜峰和护城两个乡的农村地区。原胜峰乡和护城乡的所有学校虽已并入章华镇,但其校址却在农村,教职员工仍然工作在农村一线。所以对机关及相关站所的工作人员,对工作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是符合规定的。

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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