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周波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治理生猪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并邀请团洲乡分管环保负责人施定兵进行了联合调查,通过局党组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团洲乡团福生猪养殖场已列入县委1号文件。(县委“六大工程”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二、通过对您的询问,团洲乡团福村的养殖厂由您经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年出栏生猪1000头左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对您进一步的了解和询问,您认为其他养殖户都有一定的国家专项补贴,而您没有。您所经营的养殖场已达到我环保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的养殖规模,但未主动到相关部门报批相关手续和证照,经我局党组研究,已将相关情况汇报至县政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服从指挥部的处理意见。至于国家专项补贴一事,我局已将情况向县畜牧局反馈,县畜牧局会向您作出答复。您所提到的环境问题,我局已要求对您养殖场进行治理,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整治到位。
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6月30日
承办负责人:黎 伦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戴重伍 159730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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