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对象
在我县从事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直销企业有无在未经批准区域从事直销活动;
(2)直销企业有无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3)直销企业有无违规招募、培训直销员以及直销员的计酬等违规行为;
(4)直销企业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3、监督检查方式
(1)专项检查: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针对重大隐患问题、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岳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由岳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查处;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3)日常监督检查:每个乡镇所设直销联络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
4、监督检查程序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2)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5)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3)依法取缔;
(4)责令直销企业撤销直销员资格;
(5)吊销营业执照、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