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无证无照经营管理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经营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行为。 

牵头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品的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住建局

             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后才能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局

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局 

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文广新旅游局

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广播电影电视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广播电影电视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卫生和计生局

依法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局

依法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局 

              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认证认可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群众举报一家无证无照企业生产经营水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检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