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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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 | |||||||
根据上级安排,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对本县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某安检机构使用未经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并涉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公安机关对上传的视频、照片进行了分析查验,并对现场检验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查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