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环保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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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 | |||||||
某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坐落在村庄东边,靠山临水,常年存栏3000头。由于平时疏于管理,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有效运作,病死猪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不到位,造成养殖污水到处漫流,臭气熏天。周边农户和单位打电话举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实地踏勘,科学评估养殖污染情况并进行案情调查。环保、农业(畜牧兽医)部门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由环保部门责令当事人承担因养殖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并由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如:建设沼气工程和“三沼”综合利用,改变养殖方式,实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实行清洁生产等方面给予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