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环保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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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部、住建部令 2007年第8号) | |||||||||
某人申请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必须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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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部、住建部令 2007年第8号) | |||||||||
某人申请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必须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