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及无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监督检查内容

①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①日常巡查。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每月网络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对每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半年。

②实地巡查。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每半年实地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③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4、监督检查措施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通过抽查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查看上网经营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文广新文广新旅游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6、监督检查处理

①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②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③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