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营业性演出活动。
2、监督检查内容
①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②演出活动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对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所有营业性演出,均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抽查面不少于50%。
4、监督检查措施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是检查演出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文广新文广新旅游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6、监督检查处理
①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②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③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