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出版活动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出版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①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①日常巡查。对出版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出版单位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②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4、监督检查措施

对出版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单位有无出版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文体广新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6、监督检查处理

①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②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③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