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群众联户或独户、村组、农民用水户协会、农业合作组织和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基地等。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要求完成;
②、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在受益区张榜公示
③、项目建设前、中、后同一视角照片,照片需有拍摄时间显示;
④、实施项目与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⑤、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
⑥、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2)监督检查指标
①、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项目为当年拨付资金项目;
②、不定期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2个;
3、监督检查方式
自行组织力量检查或者邀请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⑴、现场踏勘
⑵、审阅财务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5、监督检查程序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检查实施——安排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善验收资料
6、监督检查处理
⑴、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通报批评。
⑶、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