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管制刀具、仿真枪认定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1)送检管制刀具、仿真枪单位;

(2)担负管制刀具、仿真枪重新认定工作的全县治安部门。

 2、监督检查内容

(1)送检管制刀具、仿真枪单位对认定结论的应用情况;

(2)担负管制刀具、仿真枪重新认定工作单位、人员的是否规范操作;

(3)担负管制刀具、仿真枪重新认定工作的人员的业务技能是否符合要求。

 3、监督检查方式

(1)抽查送检单位,了解认定结论应用情况;

(2)检查负责重新认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查看相关台帐记录;

(3)对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测试。

 4、监督检查措施

(1)深入有关送检单位,查阅其办案档案,检查是否正确应用认定结论;

(2)检查负责认定的部门是否具法定职能,负责认定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认定工作的程序、形式是否合法,适用认定标准是否正确;

(3)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收集各种投诉信息。

5、监督检查程序

(1)明确检查要求——委派检查人员——实地检查相关工作——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依法进行查处;

(2)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组织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依法进行查处。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对涉及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