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公安局
公务用枪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类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及其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及其人员依法申领公务用枪枪证、持枪证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及时、不规范申领,以及应当收缴枪支、注销证件等情形;

(2)公务用枪配备单位落实公务用枪安全保管措施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3)公务用枪配备单位、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保管、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

(4)公务用枪配备单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枪支的现象;

 3、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监督检查措施

(1)现场查验公务用枪配备单位、人员的枪支及持枪证件;

(2)现场检查公务用枪配备单位的枪支(弹药)管理台帐、档案资料;

(3)现场检查公务用枪配备单位的枪支(弹药)保管场所和设施;

(4)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

(5)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5、监督检查程序

(1)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下基层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和公务用枪监管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或通过核发通报(书面通知)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2)专项检查整治: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或由县局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公务用枪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及时收集、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的公务用枪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人员予以整改;

(2)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对涉及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