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安监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安监局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交通运输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
   
某县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出品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 某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发生炸药爆炸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0人,当地安监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并启动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